基礎設施類運行維護服務的監理要點來源:信息技術服務監理規范 日期:[2022-12-03]
基礎設施類運行維護服務的監理要點
1.概述
基礎設施包括:
(1)為軟件運行提供基礎運行環境的設施,如綜合布線系統、電子計算機場地等;
(2)為軟件提供安全網絡環境的設備設施,如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入侵檢測器、負載均衡器、電信線路等;
(3)計算機設備,如服務器、存儲設備等;
(4)安裝運行在計算機硬件中,構成軟件的支撐性軟件,如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中間件等。
2.例行操作監理
基礎設施類運行維護服務,例行操作監理要點如下:
(1)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例行操作的計劃性和完整性;
(2)監理機構應對設施監控的不間斷性、問題匯報和分析的及時性進行監督;
(3)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定期保養、配置備份等常規操作的計劃性、準確性、記錄的完整性及可追溯性;
(4)監理機構宜要求供方利用運行維護系統和工具對基礎設施開展運行維護活動,系統和工具應包括資源管理、監測與分析、閾值預警、監控管理和過程管理等功能。
3.響應支持監理
基礎設施類運行維護服務,響應支持監理要點如下:
(1)監理機構應檢查供方的響應支持服務與運行維護SLA的符合性;
(2)監理機構應依據運行維護SLA、維護手冊或維護規程監督、檢查供方響應支持服務,包括處理的及時性、處理過程的嚴謹性及準確性、文檔提交的準確性等;
(3)監理機構宜要求供方建立故障診斷知識庫,應包括常見故障的原因與現象、故障排除步驟、故障診斷方法、故障診斷與修復原則等;
(4)監理機構應對供方響應支持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糾正和改進建議。
4.優化改善監理
基礎設施類運行維護服務,優化改善監理要點如下:
(1)監理機構應對優化改善方案進行審核,方案應明確優化改善的目標、內容、步驟、人員、預算、進度、衡量指標、風險預案和回退方案等內容;
(2)監理機構宜對優化改善建議報告進行審核,報告應區分不同的優化改善類型(適應性改進、糾正性改進、改善性改進、預防性改進)。監理機構應評估報告內容的合理性并給用戶合理建議。
5.調研評估監理
基礎設施類運行維護服務,調研評估監理要點如下:
(1)監理機構應對調研評估計劃進行審核,計劃應明確調研評估的目標、內容、步驟、人員、進度、交付成果和溝通計劃等內容;
(2)監理機構應持續跟蹤調研評估的執行和評估結果的改進;
(3)監理機構宜對調研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報告應包括現狀評估、訪談調研、需求分析和評估建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