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服務質量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來源: 日期:[2024-10-09]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質量檢查工作,保障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質量,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標準體系》(T/CEEA JC.001-2020)的要求,我會組織制定了《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質量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特此通知。
中國電子企業協會
2024年9月5日
附件:
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質量檢查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質量,樹立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品牌,引導監理單位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促進行業有序、健康、規范發展。根據《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標準貫標管理辦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服務評價 第1部分:監理 單位服務能力評估規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服務評價 第5部分:服務質量評價規范》等文件、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質量檢查(以下簡稱質量檢查),是指由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分會(以下簡稱監理分會)依據本辦法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標準體系》(T/CEEA JC.001-2020)中的相關團體標準要求,對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會員單位的服務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并給出檢查結論。
第三條 檢查對象為已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標準貫標證書》的會員單位。
第四條 檢查范圍為2024年9月1日后簽訂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并且已通過了初驗或終驗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項目(以下簡稱監理項目)。
第五條 對監理項目的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內容包括監理服務資源、監理服務過程、監理服務結果、監理服務文檔等。
第六條 監理分會負責安排質量檢查計劃,確定應參加質量檢查的單位(以下簡稱參檢單位),并對質量檢查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監理分會負責組建質量檢查小組,質量檢查小組根據質量檢查計劃對參檢單位進行初步檢查,并提出初檢意見。
第八條 監理分會負責召開專家復檢會議,對初檢意見進行審議并作出檢查結論。
第九條 中國電子企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電企協)負責確認檢查結論。
第十條 監理分會負責通知參檢單位檢查結論并接收整改報告。
第十一條 質量檢查分為資料檢查、實地檢查和飛行抽查。
第十二條 參檢單位按要求填報質量檢查材料并提交監理分會。
第十三條 監理分會按照質量檢查計劃委派質量檢查小組對參檢單位進行資料檢查、實地檢查和飛行抽查。
第十四條 檢查小組完成初步檢查工作并提交初檢意見至監理分會。
第十五條 監理分會召開專家復檢會議對初檢意見進行審議,并作出檢查結論后上報至中電企協。
第十六條 中電企協確認檢查結論。
第十七條 監理分會告知參檢單位檢查結論,檢查告知期內有異議的,可按要求向中電企協提出復核檢查。
第十八條 檢查存在問題且檢查告知期內無異議的參檢單位,須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向監理分會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九條 質量檢查工作接受參檢單位、用戶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條 對質量檢查小組工作中有失公正性的行為,參檢單位可向監理分會投訴;對監理分會工作過程存在異議的,參檢單位可向中電企協進行申訴。
第二十一條 參檢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分會可視其情節輕重對其給予警告、暫停受理貫標申請,降低貫標等級、暫停或撤銷“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標準貫標證書”等處罰。
(一) 參加質量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檢查人員串通作弊,致使檢查情況失實的;
(二) 在監理活動中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及重大質量投訴等行為的;
(三) 未按要求參加質量檢查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質量檢查活動中,存在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索賄受賄、弄虛作假,以及侵害參檢單位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監理分會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其警告,暫停或解除委派等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電企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