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政務,為人民福祉做加法來源: 日期:[2016-12-21]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我國“互聯網+政務”這一全新公共服務模式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通過對政府權力的過程和軌跡進行閉環管理,不僅可以讓老百姓少跑腿、多辦事,還促進了將權力關進透明的籠子,實現了公共服務可記錄、可跟蹤、可評議。(12月7日《》)
目前,我國“互聯網+政務”已經不僅僅停留在將線下服務換到線上。來自中山大學的一份“互聯網+政務”報告顯示,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已有69個城市共計推出政務App316個,可獲得下載量信息的261個政務App,總下載量為2476.9萬次。這都表明政府自身已從“互聯網+”中汲取了能量。
推動“互聯網+政務”,通過大數據云平臺監督執法權力,把執法權力關進“數據鐵籠”,為政府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充分利用“互聯網+”,讓政府服務變得更“聰明”。越來越多的公眾正在見證這樣一場改變:政府辦事部門依托“互聯網+”相互銜接,變“群眾跑腿”為“信息跑路”,最大限度地便利百姓。
但問題是,我國基層電子政務嚴重滯后,大多數縣級電子政務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電子政務網絡等基礎設施覆蓋率低,政府網站功能單一,網上辦事和政民互動功能十分缺乏。在服務渠道方面,地市、縣級電子政務公共服務的渠道略顯單一,很難達成一站式便民服務。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公開的政務服務便捷方式,每每成擺設,要想辦事還得去大廳、政府大樓?!盎ヂ摼W+”成了有關部門用來“應景”的東西:上面有要求,當前很流行,我們不能沒有。但好用不好用,有些地方和部門并不關心,只要是他們趕上了“時髦”,就達到目的了。
“互聯網+”“加”不上,說到底還是監督不足,激勵不足。本是服務公眾的公共服務工具,如果只能依靠上級抽查來維系其正常運轉,即便這樣的監管手段有效,卻未必能夠長效。
而如果服務對象——公眾可以隨時“抽查”政府網站、“互聯網+”的運行情況,然后可以通過有效的投訴渠道向上級監管部門反映問題,或是有網民可以隨時曝光問題的平臺,監督效果會好于上級抽查?,F代監督理論之所以更加強調社會公眾監督、服務對象監督,是因為服務對象對服務質量最敏感,監督的積極性也最高。
如果讓群眾更多地扮演監督角色,讓“行政效能投訴平臺”等投訴渠道暢通起來,上級監管對群眾投訴做到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落實,基層的“互聯網+”肯定能“加”得上,也“加”得好。(文/楊一心)